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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江苏水利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规范与实施

江苏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江苏水利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规范与实施

为保障江苏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稳定、高效与安全运行,提升水利信息化服务水平,规范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省级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结合本省水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水利厅及其所属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和使用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活动。

一、总则

1.1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为支撑,用于水资源监测、评价、规划、配置、调度、保护及管理决策等业务的信息系统集合。

1.2 系统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运维”)是指为确保系统正常、可靠运行,满足业务需求而进行的日常监控、故障处理、性能优化、数据管理、安全防护、系统升级、技术支持和用户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1.3 运维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保障安全、高效服务”的原则。江苏省水利厅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与监督管理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各系统建设或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其所属系统的运维实施。

二、运维组织与职责

2.1 省水利厅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全省系统运维的统筹协调、标准制定、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

2.2 各系统责任单位应明确运维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岗位人员,组建或委托专业的运维团队,建立相应的运维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3 鼓励采用服务外包模式引入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承担运维工作,但责任单位须对外包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服务质量与安全。

三、运维内容与要求

3.1 基础设施运维:包括机房环境、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硬件设施的监控、巡检、保养与故障修复,确保基础环境稳定。

3.2 软件系统运维: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等的安装部署、版本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监控、漏洞修补、备份恢复及功能优化。

3.3 数据资源运维:确保各类水资源监测数据、业务数据、空间数据等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备份、归档的质量、完整性与安全性,建立数据维护和更新机制。

3.4 应用服务运维:保障各业务应用模块的可用性,响应用户操作请求,处理业务异常,提供用户培训与技术支持,收集并反馈用户需求。

3.5 安全运维: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漏洞扫描与渗透测试,部署并维护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等安全措施,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事件。

3.6 所有运维活动均需建立规范的记录和文档,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日志、事件记录、变更记录、配置档案和报告。

四、运维流程管理

4.1 日常监控流程:实施7×24小时监控(对关键系统),实时掌握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预警异常。

4.2 事件管理流程:对系统故障、服务请求、咨询等事件进行统一受理、分类、分级、派单、处理、跟踪、验证和关闭,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4.3 问题管理流程:分析事件根源,识别并解决潜在的系统性问题,防止同类事件重复发生。

4.4 变更管理流程:对系统硬件、软件、配置、数据等任何变更实施严格的申请、审批、测试、实施与回滚控制,确保变更可控、风险最低。

4.5 配置管理流程:建立并维护准确的系统配置信息库(CMDB),记录所有配置项及其相互关系,为运维决策提供依据。

五、服务级别与考核

5.1 责任单位应与运维服务提供方(包括内部团队或外包商)明确约定服务级别协议(SLA),定义各项服务的关键指标(如系统可用率、故障响应与解决时间、服务满意度等)。

5.2 省水利厅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全省系统运维工作的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相关单位的信息化工作评价体系。

5.3 对运维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服务费用结算、合同续签及服务商选择的重要依据。

六、应急保障

6.1 制定完善的系统应急预案,涵盖网络中断、硬件故障、数据丢失、安全攻击、自然灾害等多种场景,并定期组织演练。

6.2 建立应急响应组织,明确人员职责与联络机制。

6.3 对关键系统和数据实行异地备份,确保在灾难情况下能快速恢复业务。

七、附则

7.1 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7.2 各相关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7.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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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20 18:07:21